今年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通过垃圾分类、大气污染防治两部法规

2020-01-11 11:23

1月10日下午,泰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泰山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表决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唐福泉向大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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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福泉说,2019年,在中共泰安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围绕中心,依法履职,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加开人代会1次,召开常委会会议10次,制定颁布地方性法规2件,作出决议、决定5项,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2项,开展专题询问1次、执法检查4次,审查规范性文件60余件,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57人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紧扣全市中心工作,把建设法治泰安作为根本任务,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我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以来,市委高度重视,常委会持续跟进、审慎开展立法研究,目前,《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初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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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主立法,《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两部法规出台过程中,组织人大代表、立法咨询专家、部门负责人等,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协调会50余次,征求意见建议600余条,集中修改40余次,推动立法更好地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

      保障法规实施。常委会注重将法规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对《泰安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阐释推介,推动法规贯彻实施。对《泰山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泰山区域山水私采、泰山石买卖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办,加大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唐福泉说,新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推动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人大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创造性地做好地方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等各项工作。


着力加强立法工作。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人大主导立法机制,健全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和立项前、立法后评估等工作规范,重视发挥立法专家顾问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年内,审议通过《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泰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泰安市城市绿化条例》,组织开展对物业管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城市供热管理等事项的立法调研工作。

      着力提高监督实效。聚焦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拓展监督方式,强化跟踪问效,在全市探索开展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工作,不断提升监督质量。重点对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敬老院建设、刑事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开展监督,听取审议“十四五”规划编制情况报告,健全完善政府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增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实效。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巩固拓展“泰好办”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