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

2019-07-11 10:14

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

军后建〔2017〕4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常委、绿化市容局、市容园林委、市政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局),各战区联合參课部,各军种后勤部,战略支援部队参谋部,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综合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管理保障部,国防科技大学供应保障处,武警部队后勤部,式汉联勤保障基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活过扱分类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军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军营建设,不断改善营区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军队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提高部队战斗カ,现就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范围、原则和目标

(一)实施范围

在军队单位全面展开生活垃圾工作。驻国家和地方政府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的城市及地区的军队单位,要主动配合当地有关部门推进相关工作,坚决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和驻地有关要求,积极做好管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驻尚未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地区的军队团以上机关、院校、科研和医疗单位,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其他单位应当按照本意见的有关要求,以及驻地人民政府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南,自觉稳步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二)基本原则

机关带头,全员参与。强化军队各级机关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率先实施垃圾分类,引导官兵逐步养成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全军上下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结合军队单位生活垃圾的成分特性、产生数量和驻地的处理能力,细化品种分类,合理确定垃圾分类实施路径和步骤,按照绿色环保要求有序开展军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军民融合,有效衔接。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驻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和支持;军队单位后勤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中段处置等环节有效衔接。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军队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准确分类收集,与驻地的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有效衔接;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的驻军单位,生活垃圾的总体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

二、强制分类要求

(一)分类方法

军队单位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四类。

1.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食堂餐厨垃圾,营区枯枝落叶等。

3.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不可归入以上分类的垃圾。

(二)投放要求

1.军队单位应当按照便利、快捷、安全、保密的原则,设立专门场所或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品种,应按相关要求临时贮存场所。

2.军队单位应当按照便利、卫生和“日产日清”的要求,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投放餐厨垃圾,设立专门的堆放场所收集枯枝落叶等易腐垃圾。

3.军队单位应根据可回收物的产生数量,设置容器或临时存储空间,按品种分类、定点投放。

涉密载体废弃后,通过保密渠道处理,不得作为垃圾投放;对可能包含涉密的信息的垃圾,必须做到先脱密、后投放。

(三)收运处置

1.军队单位应当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设置集中贮存场所,对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和预处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和处置。

2.有条件的军队单位宜采取堆肥、生物质能等措施,对易腐垃圾进行就地处置;其他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对易腐垃圾进行预处理,驻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定点及时收运处置。

3.军队单位应当根据可回收物的品种和数量,设置集中贮存场所,分拣打包后,送有关相应资格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由企业上门回收,以利于回收物资源化处理。

4.其他垃圾根据驻地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交由环卫卫生部门统一处理。

5.军队单位家属生活区要贯彻落实当地居民委员会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发改、住房城乡建设、环保部队和军队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认真抓好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全面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军队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官兵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生态环保理念。军队各大单位后勤部门要定期组织垃圾分类业务培训,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完善配套设施。军队单位应当配备与垃圾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标志清晰的收集容器;尽量利用现有条件,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贮存、处理设施。地方各级发改、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军队的实际需求,在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在设施设备配套等方面给予必要帮助。

(四)深化军民融合。军队与国家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联络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军队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地方各级发改、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要与驻军单位建立合作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衔接,携手构建军民融合、可持续推进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和运行系统,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军队单位落到实处。

军事设施建设局

城市建设司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土壤环境管理司

2017年9月16日